关于成立市林业(园林)局行政服务处的通知
2008-05-12 10:38:07

 

宿林发[2008]17

 

关于成立市林业(园林)局行政服务处的通知

 

各县(区)农林局,各县建设局,宿豫区、宿城区园林局,宿迁经济开发区建设局,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园林环卫局,局各处、办、站:

根据市行政审批两集中、两到位改革精神和《宿迁市林业(园林)局行政审批两集中、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》,经市编委同意,决定成立市林业(园林)局行政服务处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机构设置

根据需要,在市林业(园林)局办公室增挂行政服务处牌子,将现有派驻市服务中心窗口审批职能、市林业站现场勘察职能归并到行政服务处。

二、工作职能

市林业(园林)局行政服务处代表市林业(园林)局负责木材加工经营许可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、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、城市园林绿化损坏、挖掘、占用核准和园林绿化资质审批等项目许可、核准的项目行政审批工作。

三、人员安排

行政服务处负责人实行首席代表制,市林业(园林)局对行政服务处负责人充分授权,原则上实现许可、核准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到位。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员为原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。

 

 

 

 

OO八年二月十五日

 

 
 
作者:办公室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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