宿林发[2008]18号
关于启用“宿迁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”的通知
各县(区)农林局,各县建设局,宿豫区、宿城区园林局,宿迁经济开发区建设局,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园林环卫局,局各处、办、站:
经市编委同意,我局成立行政服务处,全权负责林业(园林)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及相关管理工作,并从2008年2月25日起,启用“宿迁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”。
附:“宿迁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”印模
宿迁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
二OO八年二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