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启用“宿迁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”的通知
2008-05-12 10:37:00

 

 

 

宿林发[2008]18

 

 

关于启用宿迁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

 

各县(区)农林局,各县建设局,宿豫区、宿城区园林局,宿迁经济开发区建设局,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园林环卫局,局各处、办、站:

经市编委同意,我局成立行政服务处,全权负责林业(园林)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及相关管理工作,并从2008225日起,启用宿迁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

附:宿迁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模

 

宿迁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

 

 

OO八年二月十五日

 

 
 
作者:办公室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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