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公开承诺事项的内容
1、绿化费、义务植树统筹费征收,绿化费8元/人.年,义务植树统筹费5元/人.年,市外投资企业免收。
2、核准发放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证,征收森林植物检疫费,苗木0.4%,种子、木材、竹类0.1%,盆景0.5%,果品0.05%,药材0.25%。
3、核准发放林木采伐证、木材运输证,征收育林基金,园区内按规定标准(销售价或成交价的12%)的60%征收、园区外按规定标准(销售价或成交价的12%)的80%征收。运输证工本费1.5元免收
4、国家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审核及发放,征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,国家一级保护的8%、国家二级保护的6%、省级保护的4%。
5、征占用林地审核,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:用材林地、经济林地、薪炭林地、苗圃地每平方米6元;未成林地每平方米4元;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8元;国家重点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;疏林地、灌木林地每平方米3元;宜林地、采伐迹地、火烧迹地每平方米2元;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,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。
6、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审核及发放,每证10元。
7、园林绿化资质审核发放,不收费。
8、城市园林绿化挖掘、损坏、占用审批,乔木30-2200元/株;灌木10-280元/株;球形树木20-290元/株;绿篱20-100元/米;草坪15-70元/平方米;花坛20-120元/平方米;修枝10元/厘米。
9、国家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审核,不收费。
10、国家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许可证审核及发放,征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,国家一级保护的8%、国家二级保护的6%、省级保护的4%,运输证工本费5元免收。
11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,不收费。
二、承诺事项的依据
1、林业法律法规:《森林法》、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、《种子法》、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植物检疫条例》、《陆生野生物动保护条例》、《森林病虫病防治条例》、《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、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》、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》等。
2、国家、省有关文件:苏农林[1994]16号、[1993]03号、苏农林[2000]20号、苏农财[1994]23号、苏财综[1993]5号、苏财综[2000]13号、苏价费联[1993]4号、苏价费[2000]216号、国价费字[1992]196号、宿价房[2001]11号、宿政办发(2005)71、苏价农(2002)451号、苏财综(2002)192号号等文件、财综[2002]73号、苏财综字(2003)13号、
三、承诺事项办事时限
1、征占用林地,按审批权限,市级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完,上报省以上10个工作日内上报。
2、林木采伐许可的审批、审核,市级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办完,上报省以上审批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。
3、国家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审批,国家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审核,10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。
4、木材运输,森林植物调运检疫,国家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理。
5、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审核,10个工作日内审核、办理完毕。
7、园林绿化资质审核、审批、发放,市批20个工作日、市审核报省批20个工作日上报。
8、城市园林绿化挖掘、损坏、占用审批,2个工作日内办完。
9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,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。
四、责任追究
依法行政,秉公办事,不徇私情,树立公平、公正、公仆形象。实行首问负责制,限时办结制,责任追究制,做到方便、快捷、高效、文明、周到。对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,一经查实,立即离岗学习,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举报电话:4389180、4389182、4389186、4389190(传真)lw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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